
近日,三名中国籍男子因出境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“中国城”等地,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,被中国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,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,总金额达28万元人民币。
据判决书披露,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,被告人刘某、陈某任、敖某余通过护照出境至柬埔寨,加入同一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司,分别负责“出入款”等辅助岗位,专门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。
经查,刘某在境外从事诈骗工作累计约15个月,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;陈某任累计约21个月,非法获利人民币12.01万元;敖某余则累计约16个月,非法获利人民币8.81万元。三人非法所得合计近28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三被告人赴境外犯罪窝点从事诈骗行为超过30日,情节严重,构成诈骗罪。虽三人均系从犯,起辅助作用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自首情节,依法可予从轻处罚,但其违法所得应依法全部追缴。
最终,法院判决如下:
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,000元;
被告人陈某任、敖某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,000元;
三人非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、12.01万元及8.81万元分别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。
法院强调,境外电信诈骗严重危害国内民众财产安全,任何以任何方式参与此类犯罪的人员都将依法受到严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