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泰国媒体5月8日报道,泰国旅游警察根据线报,对清迈府杭东县一处民宅展开突击检查,发现多名中国人在屋内进行短剧拍摄。
现场人员包括中国籍制片人、演员以及负责沟通的泰国翻译。经警方核查,该剧组未依法申请拍摄许可,拍摄现场也未安排政府人员监督,属于违规拍摄。
更引人关注的是,这些中国籍人员均以旅游签证入境泰国,并未持有任何工作许可证。
经询问,相关人员承认其身份为剧组成员,正在拍摄一部面向中国市场的“竖屏短剧”,即常见的手机短视频剧情内容。选择清迈作为拍摄地点,主要是看中当地作为热门旅游城市,在中国游客群体中的知名度。
根据泰国《2008年电影与录像法》规定,外国团队在泰国拍摄影视作品,必须事先提交剧本或内容大纲供审核,并在拍摄过程中安排政府人员现场监督,以避免出现不当内容或影响国家形象的情况。
若未经许可擅自拍摄,最高可面临100万泰铢罚款。
目前,泰国旅游警察已将8名涉案中国人移交清迈杭东警局处理,初步指控为“外国人未经许可从事工作”。此外,关于非法拍摄影视作品的部分,警方也将案件移交泰国旅游与体育部电影与录像委员会进一步调查。
此案也为相关从业者敲响警钟。在泰国,无论是短剧拍摄、广告制作,还是探店视频、商业宣传,只要涉及团队分工、演员表演及商业用途,就不再属于普通旅游拍摄。若以旅游签入境从事相关活动,且未取得工作许可及拍摄许可,极易被认定为非法工作。